一、重大医疗事故私了又起诉
当涉及到重大医疗事故时,涉事双方可能会基于各自的考量而决定进行私人协商和解事宜,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私了”机制。
如若和解协议未能为受害者充分捍卫其法定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亦或是后经发现存在更多损害实际情况,受害者可能会选择撤回先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并向相关管辖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类情境下,受害者需举证证实该份私了协议存在不正当性或存在诸如欺诈、威胁、强制等行为,以使法院对协议效力予以确认失效。
除此之外,受害者亦应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佐证自身所提出的赔偿诉求。
在此过程中,所能获得的专业法律援助将成为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之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医疗事故两年了还能起诉吗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或者其家属享有一定期间以内提起法律诉讼的权限和资格。
这个规定期限通常被人们称之为诉讼时效。
在我国国内,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时效性是三年,这是从权益所有者明晰或者应当明白自身权益遭受侵犯及其应该承担责任之人开始算起的。
关于医疗事故的部分案件可能涵盖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为病人的病症非常复杂,他们很可能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意识到医疗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联。
哪怕医疗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两年时间,只要诉讼时效还没有到期结束,就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和维权。
但是,具体情况还是需要结合案件实际发生的日期、原告方发现损害事实的时间点,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被中止或者延长的特殊情形等多个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以做出准确而周全的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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