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抗辩权的有: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种类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
1.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二、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
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三、民法中抗辩权有哪些内容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