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程序为: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二、应当由哪个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应当由统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更正材料后受理。
三、地税发的工伤保险申请申报怎么写
前往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