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哺乳期怎么离婚
夫妻在哺乳期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不同的:
(一)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在看完了上文内容之后,我们知道在哺乳期内,一般是不允许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然如果男方有特殊情况,若可以证明孩子并不是自己的,那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受理。而要是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则这些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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