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1 10:06:24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离婚:1、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法院受理之后会依法进行判决;2、要注意法院判决离婚一般是依据双方感情破裂才判离的,因此要尽可能地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3、第一次不判离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以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出轨、不良恶习、长时间分居等为由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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