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至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会发出开庭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若被告已失踪或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申请宣告为失踪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怎么办理
一、离婚怎么办理
1、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二、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且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四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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