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判决抗诉申请有时效限制吗
我国法律对行政判决抗诉申请时效没有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法院需要在收到抗诉书之日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的除外。
人民法院在审查抗诉材料期间,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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