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能够被申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一、司法确认裁定书在一审内能否再审
终审裁定后认为或者被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为6个月内。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一、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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