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员工离职能否带走入职材料的硬性规定,只要员工的行为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应该都是可以协商的,拿走入职材料的合法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可以留下资料复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入职资料有哪些
(一)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二)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三)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五)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六)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体检合格证明;
(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二、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一)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二)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三)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四)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五)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六)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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