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重庆市某园区管委会原副书记文某涉嫌犯贪污罪案公开宣判,文某因利用企业改制贪污达1911万余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开始,文某利用其主持企业改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安置职工人数、虚报改制成本和隐瞒企业资产等方式,贪污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共计1911万余元归自己实际控制的民营公司所有并予以支配。案发后,已追回赃款18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重庆市某公司经理,负责主持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改制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安置职工人数,虚报企业改制成本、隐瞒企业资产等手段,贪污土地出让综合价金19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文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了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文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追缴的赃款18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文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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