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为基础,没有考虑潜在的土地利用价值和区位因素,不仅补偿标准偏低,而且与未来实际征地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呼和浩特市区。此外,有关部门只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货币补偿,没有系统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必然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
呼和浩特市2006年11月召开地价综合调整听证会,200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部审查。为及时顺利实施听证方案,呼和浩特市决定再次召开听证会,总结吸收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地理位置、潜在价值等提高补偿标准综合因素。上调幅度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听证会通过的补偿方案出台后,不仅有利于加强城市土地管理,解决征地纠纷,还能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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