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三)申请工亡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5、工亡职工工亡待遇申请表;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7、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9、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10、养子女提供的公正处(民政部门)证明;
11、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县级以上政府的证明;
12、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结论通知书;
1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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