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申领手续材料
(一)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三)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五)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六)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七)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八)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十)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材料
(一)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二)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四)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五)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六)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什么是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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