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有以下基本要求: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必须主动及时;3、必须客观全面;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二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实践中,
行政处罚收集证据要求有哪些
行政处罚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如下:
1、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2、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3、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4、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5、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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