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出售、出租、制造、变造其产权的载体实物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期限
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与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并且都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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