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3-08-17 15:44:28 1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现就2005年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按照《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全年再就业培训4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达60%以上;

(二)创业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5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开发就业岗位3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再就业培训摆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

1、进一步认识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再就业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再就业重点工作来抓。各市要根据今年省下达的培训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再就业培训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工作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将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就业再就业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2、研究建立再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开拓思路,按照新时期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与促进再就业相联系的培训政策和措施。用优惠政策鼓励,用市场信息引导,促使下岗失业人员自愿参加培训。

3、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应用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再就业培训单位、专业设置等信息和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信息进行动态跟进管理,既有助于培训的统筹规划,又有助于培训后的就业跟进服务。此项工作应作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4、发挥地区资源优势,整合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化的就业培训服务。要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资源的特点,确定1-2个“拳头”工种作为培训专业,开展“品牌”培训。创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就业培训“品牌”和有区域特色的地区性培训“品牌”,进一步推动我省再就业工作。

(二)加大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再就业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1、针对当前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的趋势,职业培训机构要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和“短平快”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就业群体,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特点,逐步向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过渡,以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不同层次培训的需求。

(1)结合本地区发展第三产业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

(2)对青年失业人员及毕业以后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期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规划,协助指导本地行业、企业制定培训见习计划,对其进行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意识。

(3)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4050”人员,可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向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培训机会。在积极落实帮扶就业岗位的同时开展岗前培训,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使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和自主创业。

2、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发挥就业训练中心在就业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辅助作用,共同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个人垫付或发放培训券等方式,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公布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兑现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再就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优质化发展。

3、坚持培训与就业服务相结合,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就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菜单,用人单位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定单,开展“定单式”、“定向式”培训。通过举办就业培训技能大赛等形式,检验和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荐参培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强化创业培训,建立由再就业帮扶向创业帮扶转变的新机制。

1、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创业培训中的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实体、服务型企业的经营者及其他社会劳动者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具备培训条件人员的数量、技能状况、创业意愿等情况,及时组织报名登记。大力树立、宣传创业典型,引导大家学习创业经验,通过动员会、报告会、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增强创业的意识和信心,激发创业活力,投身创业实践。

2、广泛开展对创业人员进行包括工商登记、项目选择、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在内的创业培训。举办创业方案大赛,引导大家开阔创业思路,制定创业计划,迈出创业步伐。从2005年开始,在创业培训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使创业学员了解和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

3、加强后续扶持,构造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建立由政府官员、企业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和咨询机构,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支持和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动员更多的企业家结对帮扶创业者创办微型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业网站,为创业人员提供快捷、丰富的信息服务。争取政府有关部门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多机会,提高创业成功率。

4、充分发挥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在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建立江苏省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苏劳社[2004]60号)文件精神,年内将认定3-4家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要在培训模式、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场地落实、小额贷款、减免税费、跟踪服务等方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培育和扶持创业明星,利用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的经验。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加大师资力量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就业培训机构教师整体素质。切实把提高教师实施创业培训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训的重点,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师资力量培训,积极推行“SIYB”创业培训模式。

2、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以国家、省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复评为契机,省厅将对国家、省级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就业培训基地分期分批进行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举办新教材、新教学方法培训交流活动,丰富教研活动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加强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做好宣传工作。

1、要充分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加强劳动部门就业培训机构自身建设,增加培训的资金投入。各地就业培训机构要用好各项就业政策,从各级财政再就业经费及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预算中明确资金渠道,形成培训-就业-失业-再培训的良性循环,以适应培训市场化运作进程。

2、加强统计和调研工作。各地就业(培训)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项统计数据要准确、及时。积极开展对就业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培训的专业、课程的设置、培训的质量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

3、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再就业培训的重要作用;宣传就业培训政策;宣传本地区就业培训“品牌”;宣传技术能手、创业明星成才和创业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崇尚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做好培训后的再就业工作

1、定向培训的学员,由学员、用工单位、培训单位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实行定向就业。

2、不定向培训学员,实行市场就业。其中,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分别由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服务和机构优先推荐介绍。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内四区和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下岗、失业职工培训后六个月内分别为其对口介绍安排一次工作。因职工个人原因不服从介绍和安排的,不再为其提供再就业特殊服务。

3、鼓励各培训单位为不定向培训合格的下岗、失业职工推荐介绍再就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10%对培训单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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