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中途终止保险时,如何计算损失?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退保的类型和缴费期限、计算方法和退保幅度也不同。根据投案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犹豫期投案和正常投案。一般来说,犹豫期内的退保是全额退保,投保人没有经济损失,而超过犹豫期的退保是正常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的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在合同终止后已支付保险费满2年的,保险人应当自合同终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满2年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现金价值=准备金-退保费。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将作为公积金“存入”保单。这部分“缴存”保费主要用于保证保险公司今后履行赔付义务。这样,投保人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就作为退保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实践中,被保险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根据现金价值表返还一笔现金。不过,在保单购买的前两年,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结算代理手续费、员工工资等保险费用都比较大。此时,保险公司退保时,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非常少。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退保应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保险人尚未开始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收取的全部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应当从保险责任开始就承担对保险财产风险损失的保护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每日减少保险费并返还相应的保险费:(一)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因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而显著降低的;(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显著减少。
被保险人中途终止保险时,如何计算损失?在投保前,一定要能详细了解保险期限,确定可以接受保险期限后再投资。一旦你开始,不要中途停下来。有许多律师都知道保险律师网.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前,人们不妨到网站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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