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是指由于堆放物倒塌,致使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堆放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由堆放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该条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该条规定,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有哪些
1、民用航空器在从事旅客、货物运输过程中,对所载运的旅客、货物造成的损害
按照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从事公共运输航空中,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和其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托运的行李、货物而言,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
具体说来,就是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或水面上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这里的“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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