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可以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或者停止小区公共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其设计的合同当事人不同,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物业公司没有断水断电的权限。
业委会后期物业公司业主是否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不需要终止物业合同,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除外。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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