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申领离婚证并约定所有负债均由男方承担的事宜时,作为女方,您仍然拥有贷款购买车辆的合法权利。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倘若原先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尚未得到合理解决,这有可能对女方未来的信用状况构成潜在威胁。
假如男方未能按照既定期限履行债务清偿职责,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并且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所有负债均由男方承担,女方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女方的信用评级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她申请贷款购买车辆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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