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汇总
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的对象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
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审查。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所在乡镇民政办,并说明理由。
3、公示。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
5、颁发证件。
四、发放标准:依照当时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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