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债务承担的相关问题。在公司终止后,股东有义务组织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有权清理企业财产,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或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若公司没有成立清算组织,股东将失去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在执行阶段,若股东仍不清算,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此外,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民办非企业债务承担规定,在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责任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2、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3、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 办 非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规 定 : 清 算 组 织 与 股 东 责 任
根据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债务承担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公司终止后,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并依法清理企业财产。清算组织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也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则该公司将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如果股东仍怠于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根据民办非企业债务承担规定,在公司终止后,股东有责任组织成立清算组织,并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如果公司没有成立清算组织,则股东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但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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