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公积金卡怎么激活
1、进去住房公积金的官网,打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网站,之后在页面的右方选择“个人业务”,点击“个人业务”下方的“网上预约”按钮。
2、预约之后会弹出个人登录界面,我们需要输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输入完成之后,单击立即登录按钮,进入个人信息查询修改栏目。
3、点击“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按钮之后,就可以将之前的密码输入,之后自己再重新设置一个新密码,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了激活。
二、内蒙古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
三、内蒙古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
3.I类储蓄卡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内蒙古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条文说明,“3.2.1-3.2.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四)《内蒙古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0〕4号)
第六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第十一条“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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