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及侦查阶段:
1.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每次收取300元至500元人民币;
2.申请强制性措施变更:每次收取5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3.代理申诉与控告:每次收取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每次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
2.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人民币。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每次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次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
2.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每次收取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过程中因旅途耗费的时间,可折半计算。
七、执行期限:
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