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交付的时机应由委托人与律师共同协商确定,既可先行提起诉讼,亦可先行支付律师费。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可在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或者在签署时仅支付部分金额或暂不缴纳任何费用,待整个诉讼过程圆满结束之后再行支付。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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