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木材采伐的有关规定,有合法的《林权证》《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及其他合法的山林权属证明;2、有承包和其他经营方式的合同书或协议书;3、明确的四至范围地形图(比例:1:10000);4、署单位或个人名字的,经村委、镇林业站、镇政府逐级同意,并签名加盖公章的林木采伐申请书;5、林木采伐调查设计书、更新造林设计书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办理材料
包括:地点、面积、蓄积、树种、采伐方式、以及更新措施等
涉及商品林需提供
非本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
真实有效
涉及集体山林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阳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根据权限发放《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上报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区林业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根据权限发放《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上报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林业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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