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安置房买卖政策规定,此类房屋不受到任何买卖限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销售流通。
所谓的“拆迁安置房”,实际上是针对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的大规模拆迁现象,为拆迁户或租赁方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类型。
这类房屋的买卖活动除了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外,还需要遵守各地政府推出的政策条例。
因此,与普通的商品房交易相比存在显著差异。
安置房在经过五年后并且已经获得产权证书之后,即可自由地进行买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是由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住户的正常生活需求所修建的房屋。
在出售安置房的情况下,必须在原来的房主拿到房产证并正式生效后再进行相关的交易和所有权转移流程;或者,也可在交易期间选择前往公证机关,双方共同签署公正协议以确保交易安全合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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