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之明确规定,如若当事人故意或明知却因过失未将其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已作抵押的重要事实告知买家,进而在后续环节中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购房款项,最终导致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倘若其仍非法占有前述购房款项,无疑应当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即金融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