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属于用人单位,所谓个体经济组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阐释,是指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受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比如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个体工商户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员工有权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用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三、个体工商户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双方形成是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因此个体工商户必须要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
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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