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受到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有权核实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5、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的义务。
7、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刑诉法125条讲了什么
刑诉法125条讲了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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