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是不可转租的,除非双方在此问题上另有明确商议和协议。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表明居住权是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或继承的。
同时,对于已经设定了居住权的建筑物来说,尽管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其必须保持空置状态,但如果当事人之间针对此情况另有约定,则不受上述限制。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何种情形,只要居住权期限已届满或是居住权人离世,那么该项居住权便会自动终止。
而在居住权正式宣告消灭后,法定程序要求相关方应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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