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诉讼进行期间,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且原告决定撤回诉讼请求,便无需启动法庭审判程序;如果原告坚持继续诉讼,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严谨的法庭审理。
以上便是我国现行法制框架下,针对民事案件处理所实行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在指定日期之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战者有关开庭事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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