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
不走政府采购的后果
1、如果是政府、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金额大小以及单位财务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形式采购,比如公开招投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协议采购、集中采购,如果自筹经费还可以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等。
如果不走规定的采购流程,会导致财局不能支付款项、第三方(如科信局)不验收、财务审计等问题。如果项目出了意外,很有可能会影响人员、其他不可估量的后果。
2、如果是国企,可以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邀请招标等形式采购,根据货物、经费、金额、财务制度、审计制度来定。
如果不走适当的采购流程,可能会导致造价审计、财务审计等问题。如果项目出了意外,很有可能会影响人员、其他不可估量的后果。
3、如果你是私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大企业大项目建议招标,小企业可灵活处理。大企业走正规的采购流程可以保证质量、售后、财务审计等问题,小企业就无所谓,除非有几个股东,而且股东之间比较关注财务款项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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