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
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2)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资人资金的;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效的。
(5)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如何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约定如下:
一、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
二、租赁物的使用、维修和保管条款。
三、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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