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为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方)与中国公司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由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企业)共同设立合营企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外国公民个人可以成为合营者,但中国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合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和公司。在实践中,一些中国公民出于商业和人类的认可,与外国伙伴建立了合资企业。我不想让别人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利润分配。合营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应由个人管理和拥有。如果公司被用作中国投资者,实现个人利益并不容易。在实践中,中国公民个人首先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和利益属于投资者。这也符合中国投资者可以以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进行合资的事实。事实上,这也实现了中国公民个人作为合资企业中方合作伙伴的宗旨。如果他们不想承担无限责任,他们应该对合资企业负责,根据新的《公司法》,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作为中方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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