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眼镜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动画片《喜洋洋和灰太狼》中懒羊羊的形象用于生产的产品上构成侵权,被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眼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懒羊羊”卡通形象的眼镜,赔偿原创动力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由眼镜公司负担的一审判决。
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曾获“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多项荣誉。而原创动力公司是该片主角造型之一懒羊羊的著作权人。今年1月,原创动力公司发现上海一眼镜公司存在侵权的销售行为,遂向江苏省丹阳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月4日,公证员会同原创动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先生来到江苏省丹阳市眼镜市场,朱先生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眼镜架10副,并取得收据1张。朱先生的购物过程由公证员现场监督。购买行为结束后,将所购物品拍照并予以封存。公证机关以此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所附的收据名称为:“上海××眼镜有限公司眼镜贸易行销售清单”。其中间加盖了眼镜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下方印有地址和户名。朱先生购买10副眼镜,共花500元。
取证工作完成后,原创动力公司认为眼镜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懒羊羊卡通形象的著作权和“懒羊羊”美术作品的发行权,损害了原创动力公司的经济利益。为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原创动力公司于今年5月5日将眼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在审理中,法庭对公证处封存的物品当庭予以拆封。查明。原创动力公司购买的10副眼镜架均为少儿用眼镜,颜色、款式各异,但在镜片上均贴有1张懒羊羊卡通形象的粘贴纸,并在包装袋内装入纸质合格证1张,正面印有懒羊羊的卡通图案,背面左边印有“合格证”,右边印有品牌懒羊羊。另外还有执行标准和和经销商眼镜公司等文字。
法院认为,卡通形象“懒羊羊”系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为原创动力公司。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该作品的复制、发行权,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发行。眼镜公司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眼镜贸易行擅自销售非原创动力公司授权复制的标有“懒羊羊”卡通形象的眼镜,其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关于原创动力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由于原创动力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眼镜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也无法举证眼镜公司销售侵权产品的获利额,考虑眼镜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眼镜的销售价格、销售眼镜的眼镜市场规模、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知名度、卡通形象“懒羊羊”在动画片中的角色地位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等因素后,依法予以酌定。眼镜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质证及抗辩的权利。(中国法院网作者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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