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哺乳期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经过协商一致后,共同决定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哺乳期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哺乳期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经过协商一致后,共同决定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有 哪 些 权 益 ?
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同时,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给予其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以及应得的生育费用。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具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包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必要的休息和保健,不得歧视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在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劳动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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