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潜江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代码信用证书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
二、潜江机动车抵押登记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江市天池路5号(鑫园商贸城)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潜江机动车抵押登记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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