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报案的不能要求交警部门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报案交警部门才会处理,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3、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报案,事后还可否报案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立即选择报警处理问题,而是在撤除了事故现场以后又报警请求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交警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报警的方式、时间,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在三天内询问当事人,有证人还要询问证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或是证据对事故进行核查,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2、如果经过交警部门的核查交通事故确实存在的,交警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没有办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属于公交警部门管辖的,应当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就是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经过核查之后发现并不构成交通事故但是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采取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经过核查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进行报案,并将情况通知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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