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竣工施工许可证不能再补办。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区别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如果是竣工报告,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来负责验收,而且所有的报告都要由施工单位来填写。如果是竣工验收报告,它的主体应该是建设单位。在验收的时候也必须由建设单位来进行验收,最后形成的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二)两者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竣工报告在前,而竣工验收报告在后,两者的顺序不能够颠倒。
(三)两者的目的不同。竣工报告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施工结束了之后,进行自检之后再向建设单位申请去核实。竣工验收报告是在施工单位已经申请检验合格之后,再向建设单位要求验收的一份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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