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强制险的限额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第三者强制险限额及其确定方式是什么样
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三方强制保险限额的确定方式: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的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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