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销售收入如何正确核算
时间:2023-12-19 16:15:02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文章介绍了销售收入的概念,指出收入确认应当具备的条件,点明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及计量方式,通过普通销售、委托代销、以旧换新、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提供劳务等介绍了不同销售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方法,简述了收入在报表中正确的列示方法,并针对正确记录、计量收入提出建议。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利润的重点,故正确核算销售收入是至关重要的。近几年有部分企业隐瞒产量、多报销量,虚减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影响国家的利益,给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埋下了危机,是高级管理层投资决策的有利依据。再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增加企业积累,对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股民的权益有重要的意义。现对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正确核算销售收入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总则定义的销售产品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故该项收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在五个条件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重要条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使用过程形成的经济利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应以双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来确认,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和任何经济利益都不属于销货方,就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通常情况下,企业只保留了销售商品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应当视同商品使用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三、企业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收款方式的不同,收入确认时点是有区别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按照收到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的,以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确认销售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若提供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当期的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安装费应按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为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特许权费应于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业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四、影响销售收入计量的特殊折扣因素

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债务人按期支付货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折扣,销售方应按扣除现金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促进商品的销售或开辟新市场给予购货方在商品价格上的一定的让价而促销的销售形式,销货方应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售出的商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因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减让。销售折让通常应在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五、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核算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如:托收承付销售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购销双方根据签发的购销合同销货方发货后,委托当地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在企业发出商品并办理托收手续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在此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前,就知道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但为减少企业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护与购货方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还是选择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因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购货方,不应确认收入,已发出商品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同时应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借方登记购货方的应收账款,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购货方经营情况好转并承诺付款时,企业应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2.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规定,委托方按合同协议收取代销货款,商品的实际价格由受托方确定,委托方在符合销售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产品是否卖出是否获利与委托方无关的一种销售方式。

(2)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代销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委托方不应确认收入,待受托方开出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也应同时确认收入。

3.以旧换新产品销售收入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同时收回所售商品完全相同的旧商品。这时,在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购进旧商品时按购入材料核算。对于销售退回,销货方应根据商品退回的时间进行具体的业务处理:当年发出商品销售退回的,应冲销退回时的销售收入;如资产负债表日退回的商品,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如能够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在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

4.《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际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合同或协议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5.《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同意日后将同样的产品回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款大于原价的,在回购期内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销货作收入处理,回购作采购商品处理。

6.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如果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且收入能够流入企业的,应按劳务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若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结果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

六、期末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的列示

财务报表损益表中营业收入反映的主要经济内容是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主业产品销售应在此项中反映,其他副产品和劳务费收入应列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应按贷方发生额填报,若有销售退回、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业务发生的还要减去这部分借方发生额,确保账表一致。在填制合并报表时,一定要把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子子公司相互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在表内抵减,但不作具体的业务处理。

七、建议

工业企业应按新工业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本企业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处理,确保本企业销售产品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正确、完整,避免全年经营成果核算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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