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条件
领取社保补贴的条件:
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的。
3、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
二、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三类就业困难人员: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社保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2/3。
四、社保补贴期限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社保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的次年,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失业登记与灵活就业登记页);
5.《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前到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6.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低保证明;
7.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
8.异地缴费人员提供个人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9.因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和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的女性应提供相关依据。
六、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6、《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7、经街道(乡镇)社保所盖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等补贴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的,还应提交含续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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