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产生下列争议,且未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范畴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范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三、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有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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