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起诉如何退回诉讼费
时间:2023-08-14 11:35:06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驳回申请,诉讼费的退费方法如下:

1、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其签字同意退费;

2、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3、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字,询问财务室办理退费的时间以及财务室电话;

4、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确认其上班后,约定到达时间,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据、判决书等是否齐全。

诉讼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

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5、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8、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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