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渭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相邻关系采光权受侵害引起的纠纷案件。
被告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原告钱某承包地的南侧盖起了8米高的厂房,该建筑物对钱某承包地中的农作物光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减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于2010年1月13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70元。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查明,原告并无充分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应该就原告承包地中庄稼是否减产及减产的原因、数量和损失进行鉴定及评估,但如果这样审理,不仅费时费力,且诉讼成本也相对较大,同时,原告对鉴定结果亦不是很有信心。基于这种状况及原、被告相邻关系,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处理的思路,并为此制定了一套调解方案。首先,对原告做耐心说服工作,告知其此案正常审理程序的繁琐,除诉讼成本的问题,还有双方将来的相邻关系等,使原告从内心接受了调解的思路。法官通过对被告讲解法律,使被告明白法律对采光权的保护并接受调解,同意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
此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原告钱某在承办法官处接到被告给予的赔偿款时,激动的说:感谢你们法官为民作主,为我讨回公道,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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