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思路,积极探索完善以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为主要方式的多元化调解机制,自觉加大调解力度,努力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3件,调解撤诉率达45.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7.6%,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该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注意分析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和背景,权衡各方的利益关系,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并在坚持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所产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注重加强与政府、工会、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与协调,积极邀请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工会和商会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共同参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妥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该院还积极尝试委托工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将案件交由工会和基层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参与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对协议进行确认。2006年以来,该院共委托工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件,调解结案3件,成功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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