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应该继续为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时间:2023-07-02 01:40:26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是没有抚养义务了。我国法路法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超过十八周岁,父母就没有义务了。只有在成年子女不能独立自主生活时,父母才需要抚养子女并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并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起诉抚养时,要能证明自己不能独立自主生活,这样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父母未尽子女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而且,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不过,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需负担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最后,其实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并不能因为父母未尽子女抚养义务而避免赡养责任。并且,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时被赡养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进行审判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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