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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