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父亲的虐待,陕西省佳县女子康红艳与父亲的情人合谋将生父杀害,两人一审分别被榆林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无期徒刑。日前,陕西省高院二审此案,维持原判。
2008年4月16日凌晨,在米脂县高渠乡姬寨村的一处水渠内,一具四肢反捆全身赤裸的男尸被挖了出来。米脂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4月21日晚,佳县一村民辨认死者是其亲戚康某,并向警方提供了康某与一名叫姬文娟的女子长期姘居的信息。
警方经过侦查,确定姬文娟和康某的女儿康红艳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28日下午3时许,民警在广州市将姬文娟抓获。当晚,康红艳也在广州落网,两人承认合谋杀害康某。
经警方调查,20岁的姬文娟是米脂县姬寨村村民,13岁辍学,后到深圳打工。2006年,返回榆林的姬文娟应聘榆林一家酒业公司的业务员,认识了这家公司的老板康某。46岁的佳县人康某,多年前因盗窃入狱8年,2004年离异。
两人同居不久,姬文娟发现,康某经常赌博,动不动为琐事打骂她,用烟头烫她,甚至时常用非法搞来的电警棍虐待自己。不堪被打,姬文娟偷偷出走,结果康某还带人威胁姬的父母。
他是一个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的人,杀了他,我们全家人都得到了解脱。在对康某的女儿康红艳做笔录时,康红艳的话,让民警很震惊。去年4月7日晚,康某决定以16万元彩礼钱,将18岁的康红艳卖给一个40多岁的光棍。我听到后,就向父亲求饶,结果被父亲毒打。康红艳告诉民警。
他对咱这样,咱把你父亲杀了算了。2008年4月9日,姬文娟对康红艳提出这个想法,康红艳表示同意。去年4月10日凌晨4时许,两人趁康某熟睡之际用事先打好的绳结将其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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